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一次公示

2018-03-02  来自: 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4196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1712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法人代表:王风荣

3.企业地址: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孟庄村北   

4.企业生产规模:年产10万吨硝酸、10万吨合成氨

5.主要产品:硝酸、合成氨                         

6.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

7.主要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处理设施

二、审核前排污情况

废水:永昌公司主厂废水主要有洗气废水、造气冷凝水、变换冷凝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油油水分离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其中,洗气废水、造气、变换冷凝水进入洗气水循环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絮凝+平流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废水绝大多数回用至洗气塔,少量排水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废油油水分离废水、职工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治理。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DAT-IAT+过滤”,处理能力为1200m3/dIAT池出水经过滤器进一步过滤除杂后,通过管道排放至北排水河。依据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现状监测报告,厂区总排口pHSS、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排放浓度符合《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限值;COD、氨氮、总磷排放浓度符合北排水河断面水质控制目标(2017年)。

废气:(1造气吹风气、氨合成放空气、氨储罐驰放气:废气温度较高并含有可燃成分,收集后引至三废混燃锅炉进行焚烧处置,锅炉烟囱排放的NH3大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2)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钠钙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治理,治理后锅炉烟气颗粒物、SO2NOX大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大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其他行业)、大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治理后烟气通过45m高烟囱排放。(3)硝酸吸收塔尾气:硝酸吸收塔尾气污染因子为NOx,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工艺(SCR法)进行治理,NOx大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治理后废气通过70m高排气筒排放。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3-7068616       

咨询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3-3670602

                                                               

201821

关键词: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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