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生产审核第二次公示
2018-09-21 来自: 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3951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我公司自2017年10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委托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截至目前2018年8月底,本轮产生的各项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细则》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污染物达标情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审核成效
截止2018年8月底,35个无低费及6个中高费方案已全部实施。35个无/低费方案的全部实施总投资额47.7万元,每年可取得经济效益204.02万元,节约用电275.85万度/a,节约用水2.81万t/a,节约煤炭198t/a,年减少废水排放2.248万t,年减排COD3.335t/a,减排氨氮0.674t/a。
6个中/高费方案总方案总投资额为3149万元,按目前的生产情况计,年可取得经济效益2130.1万元,节约用电70万度/a,节约蒸汽0.67万吨,节约煤炭1万吨,节约新鲜水0.792万t/a,减少废水排放量0.634万t/a,减少COD排放量0.94t/a,减少氨氮排放量0.19t/a,减少颗粒物排放量11.8t/a,减少SO2排放量0.06t/a,减少NOX排放量3.94t/a,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475t/a。
二、审核后排污监测数据
根据监测数据显示,焚烧烟气颗粒物、SO2、NOX大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H3大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大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其他行业)、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废水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河南省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538-2017)表1标准限值要求及《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标准限值要求。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核企业:新乡市永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937374494
咨询单位: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373-3670602
四、公示时间
2018年9月21—2018年9月28日